漳政綜〔2013〕5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開發區管委會,漳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和深化我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的管理,規范病死畜禽的處理,嚴厲打擊經營、運輸、屠宰病死畜禽違法行為,保護自然環境,確保社會公共衛生安全,現就進一步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對病死畜禽實施無害化處理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作,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規范病死畜禽的處理,打擊經營、運輸、屠宰病死畜禽違法行為,建立健全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對于有效控制動物疫情傳播,有效解決病死畜禽污染環境、水源問題,從源頭上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場或隨意丟棄,確保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建設和諧漳州、美麗漳州具有重要意義。    

     各級各部門要從講政治、顧大局、促民生的高度,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相應組建由政府(管委會)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組成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領導小組,負責轄區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落實好各項措施。

  二、明確職責,完善制度

  畜禽飼養者是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畜禽飼養者有義務對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病死畜禽進行無害化處理,不得出售和隨意丟棄。

  各縣(市、區、開發區、投資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對轄區內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負總責,領導小組主要領導是無害化處理工作的主要負責人。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包括管理人員的招聘,無害化處理流程監管,管理費用的籌措、支付,消毒防護物資的采購發放,對來源不明的陸地、水體中的病死畜禽進行收集并進行無害化處理。

  農業部門負責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的制定、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登記報表的收集匯總,無害化處理新技術的研究推廣,屠宰、經營病死畜禽行政案件查處,為公安部門查處此類刑事案件提供染疫證據。

  工商部門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場,質監部門防止病死畜禽產品進入食品加工業,衛生部門防止病死畜禽產品流入餐飲業,公安部門負責查處屠宰、經營病死畜禽刑事案件,環保部門負責查處病死畜禽污染環境行為,經貿部門負責查處私屠亂宰行為。

  各級各職能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推動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農業部門要制定涵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設施安全措施,病死畜禽收集、運輸、投放、消毒、施菌等全過程以及管理員技能要求、防護措施、定期體檢等內容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并培訓到每個管理員。

  管理員由無害化處理設施所在村委會推薦,經縣農業部門培訓、考核后,由鄉鎮人民政府聘用,并發放工作證,管理員持工作證上崗。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管理員管理,強化無害化處理過程的巡查和監督,確保各項無害化處理措施落實到位。管理員身份及運輸車輛信息,應在鄉鎮人民政府及公安派出所備案,接受監督。要建立工資補貼制度,定期發放工資補貼、防護用品。

  建立無害化處理報告制度。無害化處理設施管理員負責無害化處理對象和數量的登記,建立處理臺賬,每周經村委會確認后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每月匯總確認后報縣級農業部門,縣農業部門匯總后分別報縣級人民政府及市農業部門備案。

  行政村要制定鄉規民約等有關制度規范養殖者處置病死畜禽行為,促進群眾互相監督并對不按規定處置病死畜禽的給予必要的處罰,共同維護公共衛生和食品質量安全。

  三、落實資金,建立保障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所需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維護、無害化處理管理員補貼、消毒防護用品等資金應列入地方財政預算。采用無害化處理池處理病死畜禽的,每口處理池年度預算應不少于5000元,采用其他新技術新模式無害化處理的,以及按國家規定應對規模養豬場無害化處理病死豬進行補貼(每頭80元)的地方配套部分,也應列入地方財政預算,做到經費補貼及時到位,確保無害化處理工作順利開展。

  國家規定應對規模養豬場無害化處理病死豬的補貼資金,規模養豬場有能力在當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下自行無害化處理的,按規定補貼給養豬場,沒有能力自行無害化處理而采用集中無害化處理的,補貼資金補貼給集中無害化處理的單位,保證公益性集中無害化處理所需的費用。

  鄉鎮人民政府應主動牽頭以村為單位,采用村民一事一議的辦法向養殖者籌集無害化處理專項資金,養殖者按養殖規模向村委會繳交一定數額的無害化處理資金,用于進一步提高管理員的補貼待遇,村委會要??顚S?,村財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市政府將繼續預算安排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專項資金,用于對采用無害化處理機等無害化處理試點單位進行試點補貼。

  審計部門要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各類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嚴禁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確保??顚S?。

  四、加大宣傳,正確引導

  各地要加強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通過設立警示標志、與養殖者簽定責任書和發放告知書等多渠道、多形式宣傳病死畜禽對環境、養殖、食品安全、人體健康危害的嚴重性,告知無害化處理設施所在位置及管理員聯系方式等信息,對屠宰、經營或隨意亂丟病死畜禽等行為予以曝光,進一步提高養殖者對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自覺性,營造共同做好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良好氛圍。

  五、嚴打嚴控,嚴格執法

  各級農業、工商、質監、衛生、經貿、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對畜禽養殖、畜禽產品流通、冷藏、加工、餐飲以及畜禽屠宰等環節的監督檢查,鼓勵群眾對不按規定處理病死畜禽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對每起舉報有關職能部門應立即采取核查行動。對查獲的每一起經營、運輸、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違法案件,要按照《關于印發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漳州市人民檢察院、漳州市公安局關于依法從重從嚴打擊經營病、死豬(肉)及其制品的違法犯罪活動的意見的通知》(漳中法〔2009〕37號)文件精神從重從嚴追究刑事責任,不足予刑事處罰的,有關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能予以行政處罰,持續保持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六、探索創新,強化督查

  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意義重大,勢在必行,各地要解放思想,大膽探索,認真總結分析當地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技術手段、組織形式、運行方式,管理模式,資金籌措等方面的成功做法,不斷完善我市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

  鼓勵和支持畜禽養殖企業、養殖專業合作社、畜禽養殖相對密集的鄉鎮、村設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使用有機物無害化處理機,施加有機物微生物發酵菌劑,采取絞碎、發酵、殺菌、烘干等先進工藝處理病死畜禽,探索創新,走出一條適合我市實際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科學道路。

  要把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納入各級人民政府績效考評的重要內容,把此項工作日?;?,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開展兩次以上對本轄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工作在組織領導、工作制度、技術規范、管理員管理、媒體宣傳、案件查處、登記報告、資金保障、考核機制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對重視不夠,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國家工作人員,予以相應的問責,對工作措施落實,成績突出的給予表彰。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