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辦機〔20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2017年中央財政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財發〔2017〕11號)精神和要求,進一步加快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進度,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敞開補貼

適應農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綠色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與敞開補貼相匹配的補貼范圍和補貼標準確定機制,大力推行敞開補貼,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物質技術裝備支撐。對支持農業綠色發展的糧食烘干倉儲、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殘膜回收、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機具實行敞開補貼。資金充裕和供需相對平衡的省份要力爭做到補貼范圍內全部機具品目敞開補貼、應補盡補。因資金缺口暫不具備敞開補貼條件的省份,也要結合實際增加敞開補貼的重點機具品目。

二、優化機具分類分檔

緊緊圍繞引導綠色、智能、高效、高端農機裝備創新和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求,結合實際需要,在通用類補貼機具范圍內選取不超過5個品目的重點機具,開展檔次優化,著力解決多功能、復式、智能化和新型農機產品分檔檔次過于籠統、支持力度不夠等問題。檔次優化機具的補貼額按不超過上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可以高于《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對〈2015-2017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進行調整的通知》(農辦機〔2015〕29號)規定的相應檔次最高補貼額及上年補貼額,但增長幅度應控制在10%以內,且單機補貼額符合《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5〕6號)相關規定。西藏和新疆南疆五地州(含南疆墾區)仍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區開展差別化農機購置補貼試點的通知》(農辦財〔2017〕19號)執行。要遵循科學審慎、集體決策、風險可控的原則,認真開展機具檔次優化工作,統籌考慮機具的主體結構和主要功能,科學確定分檔參數,與相關品目和已有檔次做好銜接,防止重復交叉、邏輯不清,并做好補貼額省際間和年度間銜接,防止差距過大、價補倒掛。

三、加大推廣鑒定力度

要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精神,積極應對“農機產品測試檢驗費”停征后農機推廣鑒定面臨的新形勢,主動履職盡責,積極挖潛擴能,確保農機推廣鑒定工作不停、力度不減、有序開展,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提供有力支撐。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指導、支持農機鑒定機構積極受理、開展鑒定能力范圍內的省級推廣鑒定,主動承接能力范圍內的部級鑒定項目,優先保障支持農業結構調整和綠色發展的農機產品的推廣鑒定。省級農機鑒定機構要積極創造條件,拓展鑒定能力,發揮社會資源作用開展合作鑒定,最大限度滿足企業鑒定需求;要加強部省間、省際間協調,做好能力補缺調劑,避免重復申請鑒定,保持鑒定工作良好秩序。

四、加快補貼資金使用

全面公布年度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補貼產品信息表等,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擴大社會公眾知曉度,激發農民群眾購機用機積極性。做好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年度銜接,加快啟動2017年輔助管理系統。指導各地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勵縣鄉開展隨時申請、隨時受理服務,加快補貼資金兌付。實行“先購后補”的省份要清理取消補貼申領有效期限制,穩定購機者預期。要密切與財政部門配合,定期調度分析市縣資金使用進度,強化省域內資金余缺動態調劑,加快資金執行進度,實現資金供需“兩年動態緊平衡”。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省份要加快制定實施方案和補貼額一覽表,抓緊部署實施。

五、加強政策實施監管

圍繞補貼機具范圍確定、分類分檔與補貼額確定、資金規模分配、舉報投訴查處、延伸績效管理等關鍵環節工作,建立省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范業務流程,明晰崗位職責,強化監督制約。進一步細化完善補貼機具核驗流程,重點加強對大中型機具的核驗和單人多臺套、短期內大批量等異常申請補貼情形的監管,積極探索實行購機真實性承諾、受益信息實時公開和事后抽查核驗相結合的補貼機具監管方式。全面貫徹《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加快制定本轄區處理細則,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進一步推進省際間聯動聯查,嚴處失信違規主體。


                                                               農業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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